2023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019 11 00、ex 7019 12 00((欧盟TARIC编码为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7019 14 00和7019 15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9年12月17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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